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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紫金服务中心招聘

发表于:2024-04-2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0日,北京人事考试信息交流:389278046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紫金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招聘工勤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程序

北京人事考试信息交流:389278046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紫金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招聘工勤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查、笔试、资格复审、实操考核、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与签约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身份

备注

客务部

理发员

1

美发

职高及以上

在职人员

北京市户籍

三、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和传染性疾病;

(四)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为北京市户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笔试及实操考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人员请于3月18日前将个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寄送(或交送)至紫金服务中心人事质量培训部,中心将根据岗位要求对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及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参加笔试。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如该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笔试于2019年4月4日前通知本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的不再通知。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查报考者从事相关服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及技能,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4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9号紫金服务中心9号楼会议室

3、资格复审

进入笔试的人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配合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三)实操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实操考核人选,如进入实操考核人数不足,中心将按照实际人数组织实操考核。

1、实操考核内容

实操考核将根据岗位要求分别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

2、实操考核时间、地点

实操考核时间:4月12日下午13:00-17:00。

实操考核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9号紫金服务中心。

五、体检与考察

中心以笔试成绩占40%,实操成绩占6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考察,如应聘人员均不符合岗位要求,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将不予聘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六、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等。

七、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心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由中心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

国管局宾馆管理中心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10-83084799。

九、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笔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9号人事质量培训部。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65249627

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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