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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梁平区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考核期满三支一扶6人公告

发表于:2024-03-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3月28日,重庆人事考试信息交流:712660507根据《2017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2018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规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




重庆人事考试信息交流:712660507


根据《2017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2018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规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定向(考核)招聘6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招聘名额

本次定向招聘(考核)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本人服务区县职位内进行竞争。考生不得放弃各环节相应资格。

四、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1日8:3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行政中心4号楼426室),联系电话(023)53224012。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持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及任职证明(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3.资格初审及准考证领取: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考试考核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负责监督。考核招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缺考,或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参加面试环节。

5.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纪检监察负责监督。凡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其他因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023-5322401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定向(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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