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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季度重庆涪陵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1人公告

发表于:2024-03-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3月29日,重庆人事考试信息交流:712660507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重庆人事考试信息交流:712660507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1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9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4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涪陵区卫生健康委402会议室(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    

联系人:鲁老师、况老师。    

联系电话:023-72372513、023-72232700。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报名截至2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http://www.fl.gov.cn/Cn/)公布。    

(六)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涪陵区卫生健康委701会议室。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联系电话:023-72372513。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核资格。    

五、考核    

(一)考核采取实际操作+面试方式进行。    

实际操作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实际操作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和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含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量化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参加实际操作和面试时,其报考岗位未形成竞争的,须分别由该组考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核总成绩=实际操作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二)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实际操作成绩和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由该面试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1.实际操作时间:2020年2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20年2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和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办公楼公布,并于2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下同)。若上述情况均相同,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体检合格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就业协议视为自愿放弃。    

考核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总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涪陵区工作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关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查看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2232700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2372513    

本简章由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涪陵区2019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涪陵区2019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相关证明材料    

5.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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