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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2012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3-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3月29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2012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是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2012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是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执法监督岗1人,环境监察岗1人,矿产监察岗1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原则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男性公民。 2.专业条件 (1)执法监督岗位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2)环境监察岗位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 (3)矿产监察岗位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地质、矿产专业。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9日至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海口市美贤路9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大楼二楼205室。 报名提交资料:请报考者登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dloer.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或到我总队现场领取《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5张; 4、相关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若与现工作单位仍有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 (上述1-3项资料必须提供,4-6项视报考者情况提供) (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9日至3月10日 报名提交资料:同上 报名方式:请报考者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和以上相关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chenwenjia50@163.com)邮箱。以上资料的原件可在笔试前一天提交给招聘工作小组查验。 四、资格审查及《笔试准考证》领取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dloer.gov.cn/)予以公示,同时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和准考证领取方式。 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注意: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名表》中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免耽误《笔试准考证》的领取。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报名者选取9名参加笔试。报名人数应达到9名符合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开考。未达规定人数的,报请厅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笔试。笔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命题或由招聘工作小组从《公务员行政能力测试》题库中抽取;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前6名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适应岗位所需的业务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 笔试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dloer.gov.cn/)予以公示,同时公布面试的其它相关信息。 (二)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确定3名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dloer.gov.cn/)予以公示。考核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录用 (一)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录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厅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厅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将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dloer.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与录用人员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待遇按我厅聘用管理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月薪2000以上,享受五险一金),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咨询电话:0898-65236097 联系人:黄冬瑜 陈文佳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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