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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市直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4日,吉安市市直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根据《吉安市市直单位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意见》(吉人社字〔2015〕23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吉安市市直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吉安市市直单位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意见》(吉人社字〔2015〕23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单位面向基层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市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具体职位详见《吉安市市直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吉安党建网(http://www.jadj.com.cn)、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hrss.gov.cn)查询。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可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不符合交流进机关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市外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吉安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根据省委办公厅赣办发〔2015〕30号文件规定,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应具有5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乡镇机关工作经历;

  3.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6年4月15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下级机关转任至本级机关未满2年的;

  5.与遴选职位存在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党建网(http://www.jadj.com.cn)、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hrss.gov.cn)下载《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附件2)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4张。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具体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4月28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经改报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需要笔试加试专业知识的遴选职位,笔试总成绩按笔试加试专业成绩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专业知识加试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加试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专业加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下午。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遴选计划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遴选计划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遴选计划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网上公布。

  (2)面试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闱体检对象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网上公布。如遇笔试、面试合成后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选。

  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五)考察

  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六)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出现遴选职位空缺时,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成后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并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人员,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96-8210446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0796-8230822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0796-8231043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吉安市市直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吉安市市直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3.吉安市市直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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