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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特困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核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6日,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特困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核的通知保人社字〔2016〕50号 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驻保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5〕5号)文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特困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核的通知保人社字〔2016〕50号 市直有关单位、省(部)属驻保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5〕5号)文件中关于"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老工人,享受年终加发一个月生活补贴,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定于2016年4月25日-29日对特困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特困企事业单位是指:三年连续亏损、连续半年不能发放工资的国有特困企业;原自收自支或实行企业化管理、连续三年收不抵支、连续半年不能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内容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填报:承诺函(附件1)、《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申请财政补贴审批表》(附件2)、《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发放生活补贴花名册》(附件3)。 三、申报时间流程 时间为:4月25日-29日。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和报表进行申报。经市社保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由养老保险处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履行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为提高核实效率,2015年已享受但没有纳入市级离休干部统筹的单位,仅需提供2015年财务报表、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劳资统计报表和承诺函;2015年没有享受的申报单位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劳资统计报表和承诺函。 (二)已纳入市级离休干部统筹管理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申报,不需提供财务报表、总账和承诺函等资料。 (三)各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数字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单位,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1. 承诺函 2. 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申请财政补贴审批表 3. 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发放生活补贴花名册 注:附件请点击2016年特困企业审核附件进行下载。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定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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