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2016年洛阳市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重点对象文化基础考试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4-04-1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18日,河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洛政〔2016〕56号)的精神,特制定2016年度我市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重点对象文化基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2016年洛
河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洛政〔2016〕56号)的精神,特制定2016年度我市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重点对象文化基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2016年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文化基础考试工作,由洛阳市民政局委托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对象   2015年11月1日后批准退出现役,安置地为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洛政〔2016〕56号规定的重点安置对象。   三、考试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个人自愿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lyhero.com/exam(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   2、网上报名提交信息时间:2016年11月7日9:00至11月9日17:30。   3、报名申请被接受的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的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在2016 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5日9: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2016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重点对象文化基础考试准考证》。   5、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6、本次文化基础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的全过程。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文化基础考试   1、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0:30,考点设置在洛阳市区。详细考试地址及考场分配以《准考证》内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退役证。   2、文化基础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按洛政〔2016〕56号文件精神,按比例计入综合评分。   3、文化基础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成绩查询   文化基础考试结束后,请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于2016年11月18日-20日,登录http://www.lyhero.com/exam(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查询成绩。   四、其他   本次2016年度洛阳市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重点对象文化基础考试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实施方案、通知、公告均在洛阳民政网(http://luoyang.mca.gov.cn)、洛阳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ly.lss.gov.cn/)、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务必及时登陆查看并报名参加。   考场纪律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文化基础考试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考试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试作弊或自动放弃考试的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在其事业单位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安置中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以0分计算。   全市事业单位具体安置数额以市、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分别下达的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379-63928121(洛阳市民政局)   附件:《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洛政〔2016〕56号)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   附件   洛阳市退役士兵重点对象安置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重点对象的合法权益和上级安置工作新政策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安置对象   2015年11月1日后批准退出现役,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以下简称重点安置对象)。   其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安置原则   事业单位安置实行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的安置原则;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等企业单位安置,实行"系统包干、双向选择"与政府指令性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原则。   (一)事业单位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安置程序。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对年度重点安置对象,采取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占70%)与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分值占3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依据年度综合评分排序名次和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员额确定参加公开选岗退役士兵名单,并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安置对象在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内公开选岗,办理安置手续。   (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等企业单位实行"系统包干、双向选择"安置程序。重点安置对象中经过综合评分排序,没有被确定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岗的和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等企业单位安置计划中,与企业进行"系统包干、双向选择"安置,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依据退役士兵提交的企业同意接收意见,办理安置手续。   (三)政府指令性保底安置程序。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对在事业单位综合评分排序公开选岗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等企业单位"系统包干、双向选择"安置工作结束后,仍没有选到岗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服役表现评分排序统一在空余的年度企业单位安置计划中对其进行指令性保底安置,并办理安置手续。   四、任务分解   (一)全市事业单位(经费有保障的)承担年度重点安置对象总任务的70%。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直和各区事业单位承担城市区的70%;各县(市)事业单位承担各自任务的70%。   (二)驻洛各大中型国有企业(含科研院所和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等)单位,承担城市区年度重点安置对象总任务的30%及其他政府指令性保底安置任务。各县(市)独立承担各自安置任务。   五、计划下达   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人数,按比例确定年度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安置任务员额,并及时将年度安置对象人数分别提供给市编制、人社、国资、发改、统计等部门。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会同市编办、人社局、国资委、发改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拟定年度市区和各县(市)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及(除省下达安置计划外的)企业单位安置计划(含所有驻洛科研院所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等单位)。两项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文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六、安置实施   (一)制订方案。依据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人数、任务分解和安置原则,由民政、编制、人社、国资、发改、统计等部门联合制订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发文执行。   (二)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和安置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主动作为,按照"政策公开、程序规范、高效廉洁、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驻洛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所有制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拒不落实市政府年度安置任务或拒绝拖延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服从安排。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四)回避要求。安置工作人员如有直系或旁系亲属参加安置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