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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4-2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5日,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培训机构:为加强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

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强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可管理办法》(闽公局发〔2016〕1号),现就做好全省公务员培训基地认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3月前经原省公务员局(省人事厅)确认的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可管理办法》

  各项条件,初次申请公务员培训基地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3月31日前提交材料;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4月15日前统一将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

  三、材料要求

  (一)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申请表1份;

  (二)申请报告1份(2000字左右);

  (三)教学或培训机构核准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盖章),2013年3月前认可的公务员培训基地同时提交公务员培训基地证书复印件1份(盖章);

  (四)文件下载:《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可管理办法》(闽公局发〔2016〕1号及其所附申请表格,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网址:gwy.fjrs.gov.cn首页左上部依次点击"省公务员局各处室"-"培训与监督处"-"教育培训"栏目下载;

  (五)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其中,设区市所属培训机构,统一报送给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由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对照《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可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论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退回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报送省公务员局;省属及省直部门所属教育培训机构由申请单位直接报送省公务员局。

  四、现场核验

  省公务员局对直接报送的省属和省直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人员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对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已经实地考察论证过的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证件发放

  省公务员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证书》和"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铜牌,并予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本辖区、本部门所属公务员培训基地申报。

  (二)2013年3月前认可的公务员培训基地,如未申报本次资格认可,或经审核(现场核验)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动态管理要求撤销资格。

  (三)对社会培训机构申报公务员培训基地的,应加强工作指导。

  (四)《福建省直部门所属干部培训机构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6号)确定撤销的干部培训机构,其"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自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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