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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试行企业简易注销 49天缩至13天

发表于:2024-03-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3月29日,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这是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又一新举措,旨在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平潭网3月2日讯(平潭时报记者 王超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这是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又一新举措,旨在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平潭网3月2日讯(平潭时报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康晓岚)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这是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又一新举措,旨在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过去,企业注一般销程序需经过7个流程,如今只需要3个流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施贻琳介绍说,新规出台后,企业注销只保留企业公告、自行清算、窗口申请3个必要流程。   "简易注销不仅在流程上实现简化,更在材料上实现精简。"施贻琳说,一般注销程序从开始申请到结束,申请人至少需提交13份材料。而简易注销程序只需提交6份材料即可。"以往一家企业从清算组备案到注销完成至少需要49天,现在最快只需13日。"施贻琳说。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的企业类型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设立之日起满3年、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办法》指出,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在规定的拟注销公示期内,有关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企业需注销的,按一般注销程序受理;有关当事人(在公示期后,办结前)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提出书面异议的,登记机关中止简易注销程序,待核实情况后做出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的决定。   在构建便捷有效市场退出机制的同时,对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企业注销登记等行为,《办法》也作出处罚规定:除了责令改正、撤销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行政处罚手段外,对于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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