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亳州市市直单位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示(市直第三批)
发表于:2024-04-2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3日,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和《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精神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和《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亳州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公示如下: 申报公益性岗位单位 | 数量 | 工作内容 | 招用条件 | 薪酬 待遇 | 财政补贴 | 性质 | 联系 电话 | 亳州市总工会 | 4 | 文秘 |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 1500/月 | 625/月+五险 | 机关 | 5555527 | 亳州市总工会 | 2 | 网络维护 |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计算机专业高校毕业生 | 1500/月 | 625/月+五险 | 机关 | 5555527 |
符合招用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行与招聘单位联系,经招聘单位面试通过后,直接上岗。政策咨询电话:5132618。(就业困难人员指以下七类人员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者: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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