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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驾驶员岗位1人 1、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丽水市莲都区
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驾驶员岗位1人 1、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丽水市莲都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含4.8)。

4、2008年1月1日以前取得C1类及以上驾照(以有效的A证、B证、C1证为准),驾驶技术熟练,且安全行车五周年以上。 (二)驻车管所环保窗口发证人员1人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2、计算机类、环境类、化学类、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电脑操作。

3、岗位职责:做好发证窗口的服务,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承担单位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4

2、报名地点:丽水市环境保护局302办公室(丽水市解放街590号三楼)。

3、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其中,驾驶员岗位要求提供驾驶证、近5年未发生交通事故证明等。

4、录用办法: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后,择优录用,其中,驾驶员岗位需进行驾驶技能测试(具有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三、聘用后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局编外用工有关规定发放。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2029819。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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