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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丽水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市农业局决定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丽水市农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农作物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

人数

学历学位

所需专业

备 注

丽水市

农作物站

蔬菜专技人员

专技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蔬菜、蔬菜学、园艺学(蔬菜方向)

本科学历应为 "211工程"大学毕业,且在校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本科期间专业需与研究生专业基本相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农业信息网(http://www.lsnj110.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yhptt@163.com,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时,寄送或传真以下材料:

1.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和本科的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2.历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3.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笔试和面试。参加笔试前一天,带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到丽水市农业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于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5日(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8-2536010,传真:0578-2536038,邮寄地址:莲都区灯塔街35号,邮编:323000)。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字写作和应用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5名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农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农业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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