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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洞头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县23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洞头县23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1、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已经报考但计划核减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报名之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日--2013年2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7:00。 (二)报名地点 统一组织现场报名,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洞头县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在洞头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参加招聘报名。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届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科。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四、考试 1、笔试时间拟定2013年2月下旬或3月上旬,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播音主持职位(代码:1201、1202)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和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和笔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入考试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上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内容和计分方式同其它职位。 其它各职位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按百分制计分,考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两科,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3、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时,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八、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播音主持职位的,分别按面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其它职位的,分别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九、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本县任期2年的大学生村官,指在本县有两年大学生村官经历的人员,岗位聘用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参加省"两项计划"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其"两项计划"服务时间可计入任职时间。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8、县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1:2013年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13年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3: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3年1月23日

附件1 2013年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 2013年洞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3 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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