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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2012年8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宁波市安康医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戒毒康复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宁波市安康医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戒毒康复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公安系统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负责案件现场信息采集、资料管理和研究;对县(市)区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宁波市安康医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戒毒康复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Ⅱ类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位于奉化市锦屏街道中塔路65号,主要承担收治强制戒毒人员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收治未决犯罪嫌疑人和已决短刑犯人中的部分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提供精神病司法鉴定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咨询电话:宁波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江东区中兴路658号),联系人:林警官、戴警官,电话:0574-87062059、87062057。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2年8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统一报名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大厦(东部新城兴宁东路228号)1楼人才资源交流大厅。 2、报名办法:从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统一报名点报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同一专业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8月17日前在宁波人才网公布,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第三方具有考试资格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和经济理论、法律常识、科技与人文知识等内容)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8月25日上午9时,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在考生参加笔试时发放(请考生妥善保管)。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62565。 宁波市公安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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