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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安监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安监局驻市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聘用形式 实行人才派遣制形式,由有关劳务派遣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安监局驻市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聘用形式    实行人才派遣制形式,由有关劳务派遣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相关费用。   三、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熟练公文处理和计算机应用。    2.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耐心细致、待人热情、善于沟通、严于律己等适合窗口服务工作的性格特点。    4. 丽水市籍户口。   四、招聘程序、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 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30日、2011年10月8日两天,8: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安监局办公室(白云小区40幢109室),联系人:雷金波;联系电话:2168836。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丽水市安监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另请发送电子版至aw5885@163.com);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须核对相应的原件)。    2. 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报名人数少于1:3不开考。    3. 考试:10月中旬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 聘用:对考试成绩最高分者另行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试用期一个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试用不合格的,按考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附件:丽水市安监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丽水市安监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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