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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春季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院址位于杭州萧山区弘慧路。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9个非教学类岗位共11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我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要求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如不按此主题要求报名,一律拒收邮件)到专用邮箱zjjyrs@zjjy.net,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应不少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分别以40%和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不能入围。 1、笔试。 笔试初定于4月在学校内举行。具体安排以网上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的专业性、技能性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省情、时事政治和行政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知识;专业、技能知识主要包括招考专业和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门性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等考察维度。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 2、浙江省建设信息网(www.zjjs.com.cn,"政务公开/相关通告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zjjy.net,"公告公示栏")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建设厅(人教处):0571-87055132;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3711411,82606909(陈老师、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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