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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桐乡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0名执行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法院执行辅助人员10名,主要从事法院执行工作的辅助性事务。二、招聘对象具有桐乡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7月31日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院执行辅助人员10名,主要从事法院执行工作的辅助性事务。
  二、招聘对象
  具有桐乡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男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为高中以上;
  4、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桐乡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5号立案窗口(法院办公楼底楼大厅西侧)。
  3、报名材料:报名表二份,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上述证本原件和复印件均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照2张,退伍军人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符合初审资格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关考试。
  (二)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确定。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者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审查体检合格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
  (五)聘用
  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数如达不到计划招聘岗位数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联系人:陆福能、褚梦娜,联系电话:88116374,88101099。
  附《招聘报名表》
  桐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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