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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一)招聘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
  (二)招聘单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是天津市编委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是专业从事计量标准及计量方法研究、量值溯源/计量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测/仲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电子信息仪器仪表产品标准化管理和咨询服务的公益型科研技术机构。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见附件1
《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2013年专业性较强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天津市户籍、211工程院校应届大学本科毕业。
  ②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录;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④仪态端庄,举止大方,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⑤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工作的要求;
  ⑥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⑦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发布时间: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7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2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电子版简历发送至我所招聘邮箱dy28325870@126.com,主题: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计量技术岗2"。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28325870,联系人:郦璞、叶昕。
  (三)资格审查及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我单位人事部门于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所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在正式考核前进行,应聘者应携带需审核的资料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校盖章的《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外语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第⑤项内容携带与否可自愿)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进入此阶段。
  ①考试或考核方式:以面谈结合现场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
  面谈部分主要对思想认知、入职动机、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解能力、表达能力、知识和能力与岗位匹配情况等进行考核。
  考试采取现场技能操作的形式对应聘者应聘岗位基本专业操作技能进行考查。
  ②面谈考官组由本所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等5人组成,本所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现场操作考核由招聘部门专业工程师进行。
  ③成绩核定
  考试(考核)成绩以面谈成绩与现场技能操作成绩合并总成绩计算:满分100分(保留至整数位),其中面谈部分占50%,面谈分数为5位考官分数的累加平均(保留至整数位);现场技能操作部分占50%,各岗位总成绩排名第一者进入体检程序,如出现分数并列的情况,采取增加小数位数的方法决定成绩排名。
  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录用。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若进行递补必须按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由本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式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28325870
  监督:2833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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