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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天津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生产力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和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天津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生产力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和岗位:天津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工作人员 二、招聘数量:8名(详见招聘计划) 三、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一般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的非本地生源;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招聘信息于报名前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发布,发布时间为2011年8月5日至15日。2011年8月6日至15日在指定电子邮箱(smepcentre2011@126.com)进行报名,报名表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上下载,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24213944)。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另打印出来以备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岗位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8月8日至9日在市中小局(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进行现场确认。生产力中心将在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缴费等工作。笔试成绩公布后,生产力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考生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3、需带材料: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机打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件、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考试与考察 (一)笔试 笔试设公共科目,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市中小企业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试卷命题及评分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成绩由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市中小企业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答辩、试讲,考察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及方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由市中小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人员组成,成员为7人。 3.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市中小局审核后,由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生产力中心统一组织,费用由面试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公布。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中小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考察 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聘用 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上报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审核后,在中小企业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填写《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后,报市中小局审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六、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人事处:24213944
附件:生产力中心招聘计划表。

下载:

生产力招聘条件.xls

报名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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