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201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表于:2024-05-1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0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永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永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4月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4月5日)前取得。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咨询电话:023-49822423。
(三)报名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户口薄,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招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10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需求的专业操作测试。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dj.cqyc.gov.cn/)查询。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永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4月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4月5日)前取得。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咨询电话:023-49822423。
(三)报名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户口薄,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招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10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需求的专业操作测试。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dj.cqyc.gov.cn/)查询。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人员
岗位
招聘
单位
工作
事业
事业单位
永川
成绩
社会
笔试
考生
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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