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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按照北京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安排,我局所属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定于2015年1月20日-23日9:00至17:0
按照北京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安排,我局所属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定于2015年1月20日-23日9:00至17:00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1楼1103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3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进行资格复审。请接到电话通知进入复审的人员(如有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成绩依次递补通知)持以下材料按时参加复审: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需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章);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6、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的证明。

北京市水务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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