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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2016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重庆人事考试网快讯: 为加强黔江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重庆人事考试网快讯: 为加强黔江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区体育运动学校游泳教练。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区体育运动学校游泳教练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黔江区2016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与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8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四楼(黔江区城西七路3号)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重庆市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往届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备案表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证明(内容包含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明、学籍证明等),并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附件4)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区外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六、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地点和时间于报名当晚详见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www.qjhrss.gov.cn)。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实际操作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文化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等有关事宜,在区人力社保局主页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017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重庆人事考试网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区人力社保局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区文化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2379221698。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16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 重庆市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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