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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我局按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并经调剂和递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我局按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并经调剂和递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30分携带以下材料到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4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116号)接受资格审核: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并附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4年2月19日至2月20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5前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报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116号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4楼会议室。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于2014年2月21日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网站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   2014年2月20日晚,我局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体检。体检的考生需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当天检查前需空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以后环节放弃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的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我局。同时,考生应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有关表格需贴好照片,同时还需准备一张体检时使用。   (三)考生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   (四)以上安排如有变动,我局将及时在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xjciq.gov.cn),请考生及时登录了解最新动态。公告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五)联系电话:0991-464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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