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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招聘检察事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1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4日,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0名检察事务辅助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其中:编辑2名、书记协管员8名。 一、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爱岗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0名检察事务辅助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其中:编辑2名、书记协管员8名。 一、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中文类或新闻类专业; 4.编辑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单位从事稿件采编、网络新闻编辑、宣传及策划等工作经历。在省、市级各类专业评比中获奖,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条件;书记协管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同等条件下,有文体、摄影等特长者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二、聘用程序 1.报名。 ⑴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5月31日止。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简历);②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④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4张。 ⑵报名方式:邮寄、传真、网上报名或到本院报名均可。 2.资格审查。政治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知考试。 3.组织考试。 笔试:根据岗位需求组织相应的笔试,并根据测试情况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4.确定入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并组织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若出现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增补下一位考生作为入围人选。 5.聘用。 三、待遇 1.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年一签。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工资:试用期间,编辑为1700元/月;书记协管员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编辑为2200元/月;书记协管员为1700元/月。福利待遇按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事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3.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4.按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交纳各类单位应缴保险。 5.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聘用人员应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工作协议。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在本院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由政治部转递相关档案保管单位。 联系人:李红利 联系电话:65832023 廖启队 联系电话:65832026 传真:65832175、65832228 邮箱:l.hl@sohu.com 报名地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治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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