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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由国家公务员局根据规定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由国家公务员局根据规定统一确定,并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面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进行面试确认。   1、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面试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发送《面试确认函》(见附件2)到hnciqgwy@hnciq.gov.cn确认参加面试。请各考生以"XXX(考生姓名)面试确认函"为邮件标题。邮件发送后,同时进行电话确认(0731-85627527,85627529)。   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面试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将由考生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传真号码:0731-85627527),同时进行电话确认。   (二)考生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要求如下: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1:30,下午14:10至15:30。   2、面试资格复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88号,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五楼A522会议室。   3、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的个人资料: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3)笔试准考证;(4)国家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职位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报名推荐表原件(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需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7)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加贴照片);(8)2张1寸免冠证件彩照(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尽量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保持一致);(9)重要的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工作证原件(如单位未制发工作证,请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3)笔试准考证;(4)国家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职位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加贴照片);(7)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2张1寸免冠证件彩照(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尽量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保持一致);(9)重要的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说明原由并经我局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失业或待业人员:除提供社会在职人员上述(1)、(3)-(9)项个人资料外,还请提供失(待)业证明(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须加盖公章。辞职或离职人员如有辞职或离职证明请一并提供)。   以下四类人员除提供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考生全天候考。   (二)面试地点: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7楼面试考场(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88号,地图和乘车方式见附件5)   (三)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2013年2月28日)上午8:00前到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七楼A734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当天,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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