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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 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hb.qcstudy.com/)快讯:为进一步优化县委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保证机关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hb.qcstudy.com/)快讯:为进一步优化县委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保证机关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条件

(一)选调岗位

县委办公室职员6名。

(二)选调对象

县直、乡镇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身份。

(三)选调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底);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5.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工作加班、值班任务繁重,所选调人员仅限男性;

8.选调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曾受过组织处理的;3.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复核

1.组织报名。2016年5月17日-18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00,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海兴县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粘贴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另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表格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或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下载打印。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降低比例或减少选调计划名额。

2.资格复核。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复核者填发《笔试准考证》。

(二)组织笔试

3.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等。

4.阅卷和成绩登统。阅卷评分,进行成绩登统和复核。考生成绩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5.确定面试人选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三)组织面试

6.面试。主要测试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7.面试组织方式。以主考官现场提问、面试人员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8.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考生成绩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四)体检

9.确定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0.体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11.确定考察对象。拟定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研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12.组织考察。(1)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2)个别谈话。根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确定人员范围,组织个别谈话;(3)查阅档案。重点查阅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情况;(4)单位鉴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近两年政治、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六)研究决定

13.决定录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正式录用人选。

14.试用和调动。对确定的录用人选,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在原工作单位不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预留编制,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1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和权利。

17.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4个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其选调资格的,经研究后依次递补。

18.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时间,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四、选调纪律

(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政纪处分。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对在选调过程中找人说情、打招呼、递条子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反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6615868

附:《海兴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海兴县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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