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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面试公告

发表于:2024-05-1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0日,根据《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检察机关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一)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自治区公
根据《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检察机关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钟继冰等68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一楼(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可乘29、92、6、34、39、52、72、76、704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0771-5506265,15878811309)。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

  4、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考生提供);

  8、退伍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9、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照顾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治区检察院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上午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于中午张榜公布;下午面试的考生,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地点在考生休息室。

  二、体检

  报考法学本科二学位的,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一)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早上7:00;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

  (二)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自理。体检费:男性约500元/人、女性约550元/人。

  (三)其他

  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上必须空腹,体检时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梁杰;联系电话:0771-5506265,15878811309。

  传真电话:0771-5506256。

  附: 广西检察机关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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