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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遂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体检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公安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公安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招录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遂宁市公安系统职位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定于2013年12月17日进行。具体报到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人员务必于2013年12月 1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4楼1401房间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具体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原市军转培训中心办公大楼)领取体检通知书。考生另需准备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预交体检、交通等费用600元,体检结束后,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三)体检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电话:0825-5866010、5866011

附件:2013年政法干警招考考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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