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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山地公园管理中心公开招聘2名(非编)人员招聘简章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思明区山地公园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停车场收费员(兼安全值班)1名:1.负责停车场的停车秩序,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场使用费用
思明区山地公园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停车场收费员(兼安全值班)1名:1.负责停车场的停车秩序,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场使用费用;2. 认真配合管理中心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灵活处置发生在停车场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工作;3.认真完成中心交待的其它各项任务;4. 根据不同的停车场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确定工作时间。 (二)健身中心管理员1名:1. 负责健身房、网球场、多功能厅、乒乓球室、卫生保洁,保持运动器械的整洁完好性;2. 负责并且保持健身中心日常卫生环境,并协助做好日常接待工作;3. 服从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4. 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休息时间:周一至周五可选择1天休息),节假日必须服从值班安排。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健身中心管理人员: (1)女性,年龄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学历,口齿清晰,具备处理一般事件及接待能力,本市户籍。 2.停车场收费员(兼安全值班): (1)高中以上学历,口齿清晰; (2)性别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昼夜轮流值班12小时,依法承担安全值班职责,服从调配;本市户籍。 四、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2年10月26日在厦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www.xmzyjs.com)、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以及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 的,则延长报名时间或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报名时应填写《求职受理表》一份,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6日-11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思明区山地公园管理中心(金榜路15号一楼综合部),联系人:吴海燕、联系电话:5881106。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山地公园管理中心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山地公园管理中心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如1:1的比例,合格线为75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考生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照,由山地公园管理中心集中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规定的时间内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情况由山地公园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聘用。 3.体检合格的由思明区山地公园管理中心组织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综合总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公示3天。 (六)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劳动合同法》与厦门市山地公园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1.工资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月收入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工资收入约1710-2000元,按规定缴交社保。 2.不提供住宿。 3.愿意服从山地公园管理中心根据工作的需要,在所辖各公园内所有岗位的调配调整。 4.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劳局的指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2667319。                           思明区山地公园管理中心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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