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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现场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暨2014届高校毕业生招聘(30名)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3]23号)和《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3]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医院创办安顺市儿童医院及创三甲妇幼保健院学科建设的需要,拟面向省内外高校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详见本招聘简章《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现场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暨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岗位及专业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现场公开招聘高校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简章》和《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现场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暨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览表》。
五、报名
(一)报名材料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提交本人填写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现场招聘小组成员到省内外各大医学等院校进行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下载相关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办公室邮箱gzasbjy2008@163.com;应聘人员填写《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现场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或《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引进研究生报名表》,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档案登记表》(学校盖章)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各一份及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本专业,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自愿安心到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工作;
5、学习成绩优秀,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3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招聘时间: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办负责。审查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通过审查环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或清退;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负责审查工作的有关人员责任。
六、面试:
(一)本科学历考生在校所学科目平均成绩须达65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学习成绩表必须由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1:3比例,按在校学习成绩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二)研究生学历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65分及以上,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考生在校学习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先按学历层次高的进入体检;在按学历层次相同的,在校所学科目平均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七、体检:
(一)根据在各院校报名考生的综合情况及实际招聘职位人数按专业成绩、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地点原则上根据在各院校报名人数及总成绩汇总后在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医院统一安排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
(四)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
(五)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考察合格后15天内)统一签订高校就业协议书,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考察合格后15天内)统一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市人妇幼保健院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三)考生现实表现和政审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审查意见,并审查考生学籍档案;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四)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4、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各高校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公示期满上报,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妇幼保健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聘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后,由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聘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人社部门审定批准聘用。
(三)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安顺市妇幼保健院院2014年事业编制计划。经人社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到我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作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办理完人事相关手续后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领取5000元生活安置费,硕士研究生可领取3万元人才引进费,其编制解决渠道使用医院2014年用编补员计划。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院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853-3223803(本院书记办公室)
招聘咨询电话:0853-3226900、13885389886(本院办公室),联系人:何老师、郭老师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各高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各高校官方网站查询。《报名表》使用A4纸打印。
附件:
1、《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简介》
2、《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现场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暨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览表》
3、《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现场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4、《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引进硕研究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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