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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公室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公室属下越秀区人防通信站和越秀区人防平战结合管理所拟向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公室属下越秀区人防通信站和越秀区人防平战结合管理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人防通信站,财政核拨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区民防信息化建设、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等。广州市越秀区人防平战结合管理所,经费自筹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对本区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以及人防配套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安装使用;负责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制定并落实已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预案,承担平战转换的保障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具体要求见附件《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工作年限计算至2014年03月10日止。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应聘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至2014年3月27(星期四)下午17:00时。

2、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3、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的相对减少招考职位。

4、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开始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4月1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题型为全客观题。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布。

5、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当日,资格审查通知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公布。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资格验证,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2014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至11:30,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41号3楼越秀区民防办公室。

2、须提供的资料:

(1)应聘者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用A4纸)。在职的应聘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示前须提供广东省高教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验证递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11:30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5月8日(星期四),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五、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区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301646;监督电话:87777140

广州市越秀区民防办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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