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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龙门县经信局下属县节能监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为切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 139 号令)和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 [2010]96 号)
为切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 139 号令)和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 [2010]96 号)文件精神,我局拟使用龙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1名事业编制指标用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人数、岗位

招聘人数为 1人,岗位为县节能监察中心能源管理员。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惠州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能源管理员资格(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年龄不作限制性要求)。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解决。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 年9月23日-9月25日(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龙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在报考期间,报名者本人持有关证书、证明等到龙门县经济和信息局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2 、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完全提交报考所须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龙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接受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和面试单科成绩均需达到该科总分60%以上为合格,应聘人员单科分数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才能进入应聘下一程序,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按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

3、凡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政策的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加分相关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4、在笔试分数合格考生中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 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技能操作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汇总的总分数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en.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六、体检

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且无优先录用情况下,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则再进行一次笔试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 [2010]276 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longmen.gov.cn) 公示 7 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须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 10 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龙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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