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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临港区人社局2013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1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0日,因工作需要,经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20个,其中:临港开发区综治办文员2人,消防大队文员2人、消防员
因工作需要,经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20个,其中:临港开发区综治办文员2人,消防大队文员2人、消防员16人。 文员岗位主要从事文秘工作;消防员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 因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工作表现,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二、报名人员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具有高中(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工作岗位要求。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 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在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915室)现场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2013年临聘人员报名表》。 3.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文员岗位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并交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报考消防员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试标准为《四川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员训练等级达标实施办法(试行)标准》。不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未达标者,不能缴费参加后续考试环节。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者,按文员岗位相同要求缴费交照片。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具体通知。 5.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单据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时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6.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不愿调剂和无岗位可调剂的,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 1.文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满分100分。消防员笔试科目为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2013年5月29日前在三江人才网公告。 (二)面试报名 1.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降低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2.进入面试考试考生将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告,进入面试考试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1.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五、拟聘人选 (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招聘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上述招聘考试成绩按照计算公式算出最终结果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本公告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经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按照招聘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一)体检: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宜宾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考核。 (三)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3天。 七、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宜宾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管委会审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管委会委托相关部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参加培训,办理有关手续,确立劳动人事关系。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宜宾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临港区人社局:5108995 临港消防支队:3621756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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