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绵阳户籍(或入学前具有绵阳户籍即绵阳生源)考生报考安县城市管理局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高大学专科学历。 5、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1984年8月1日-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应聘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6、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7、定向面向在安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2名(岗位代码:1208013),该部分人员可报考该岗位,也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但不再享受有关优惠加分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四、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8月9日24时,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对于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16-2264961,2261452;对于报名资格、条件的咨询电话是:县人社局0816-4336112)。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 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2012年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8月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30KB)。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8月2日至8月1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8月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8月3日至8月11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情况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特殊职位经县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到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退费。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安县政务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8月20日至8月24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招聘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者,后果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招聘岗位分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医务专业技术岗位、护理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岗位四种类型。考试内容为: (1)教育专业技术岗位:《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2)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含安县卫生局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安县水务局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和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医务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3)护理专业技术岗位:《护理基础知识》; (4)其他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2、成绩计算 (1)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含安县卫生局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安县水务局医务专业技术岗位和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医务技术岗位)、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50%。 (2)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5%)+面试成绩×50%。 (3)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职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2年9月1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聘用名额的3倍(特殊职位经县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到2:1),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9月16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安县政务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通知,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12年8月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时以下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 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聘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 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安县政务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五)报考安县卫生系统医务专业技术和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考取相关职业资格,逾期未考取相关执业资格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安县政务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16-4336116 咨询电话: 0816-4336112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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