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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1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名额、对象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1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对象

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1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 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能力、技能、经历等条件。

2. 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及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6)网络报名结束之日前未取得有关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的。

三、笔试和技能测试报名

(一)网络报名

1.阅读公告。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选报岗位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报考者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或直接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式(20-30kb)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网络报名时间:201112122300201112162300截止。报名录入表核查时间:20111212172300截止。技能测试者必须在125127期间到岗位所在区县人社局或者岗位所在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技能测试必须在20111213前完成。技能测试有关具体要求以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为准。

3.开考比例。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3:1报考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考岗位。紧缺急需和边远乡镇的招聘岗位,经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须达到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取消招考的岗位不调剂、不改报,退还考生报名费。

4. 笔试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技能测试合格者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笔试报名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由技能测试的区县和市级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二)缴费

1.考生在报名信息通过后方能缴费。此次公招考试只提供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缴费时间:2011121312182300截止。

2.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两科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00元,参加三科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50元。

3.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缴费成功后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2011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或退费时使用。不按要求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4.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在公招考试中对考生减免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考函〔201060号)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笔试考试报名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减免手续。

(三)减免费和退费

1.符合减免笔试考试报名费的考生,于2011121312181700期间,持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信息表,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办理减免手续,逾期不办理。

2.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于12251230期间持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到宜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大碑巷37403)审核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20121119:00201211323:00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所需资料务必于20111215-16日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加分类型、服务期限、实际服务地点、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服务期是否已满、年度考核情况、优秀村干部证书等)原件、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宜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大碑巷37403)或有招考任务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1220将本次加分情况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六)约定和说明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2.报考者的年龄、经历、工作年限、基层服务年限、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

3. 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必须对应,即同一学历此次所对应的专业,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认可,并在网络报名结束之前取得。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出具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

4.所有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报考,但应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报考工作岗位等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理由,还应有同意报考的用人单位加盖的公章。

6.笔试报名前考生可向招考单位咨询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书证件所载内容与岗位表上要求的条件表述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多岗位报考等情形的,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7.岗位有特别和其他规定、约定的,一律以岗位表规定、约定为准。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其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8.提醒各位报考者保管好准考证,务必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如遗失,请按照四川人事考试网有关管理办法更正。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2007年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其中《公共知识》与《心理素质测试》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专业知识》分系统而不同,教育系统专技岗位为《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系统护理和助产士岗位为《护理综合知识》,卫生系统护理和助产士外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系统岗位为《职业能力》或《申论》。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首页公共服务专栏里。

2.笔试时间: 2012114。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知识。

4.《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

5.《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所有工勤岗位(包括参照工勤的专技岗位)的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测试方式在技能测试前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参加笔试。

7.要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10% +《专业知识》×30% + 政策加分。

8.不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专业知识》×60% + 政策加分。

9.先进行技能测试岗位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60% +《心理素质测试》×40% )×30% + 政策加分。

10.先进行技能测试但不面试岗位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

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2219:00-12:00,逾期不受理。

(三)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1.笔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放宽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缺考一科及以上的,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2.先进行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进入面试的办法是: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按照考生技能折合成绩加上笔试折合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折合成绩总和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报名

1.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在笔试后面试前、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上述任一环节以及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必须提供并交验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原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各1份。

3)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同意报考材料。

(五)面试

1. 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2.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方式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先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20%

其余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40%

4. 单一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所有面试成绩加总后统一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先进行技能测试的考生聘用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在面试环节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其考生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成绩计算方法为:

一是要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二是不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三是先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的聘用成绩 = 技能测试成绩×50%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四是不进行面试的工勤岗位的聘用成绩 = 技能测试成绩×60% + 笔试折合成绩

(二)体检

1.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1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1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非教育系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

六、递补

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公示四个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在上述每个环节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岗位表无明确规定的,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四)正式聘用人员须填写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02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十、咨询电话

(一)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区号0831

翠屏区:5179002(人社局)、5166899(教育)8225375(卫生)

宜宾县:6613022(人社局)6613052(教育)、6200842(卫生)

南溪区:33299413333346;江安县:2620738

长宁县:46274124628230;高 县:53654795419897

珙 县:4318967;兴文县:88230258825213

屏山县:5700223

(二)报考市级岗位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委党校:2379880

宜宾新闻网:2333123

宜宾市教育局:8222376

宜宾市卫生局:2316160

宜宾市文广新局:8223082

宜宾市农业局:8221637

宜宾市民政局:2328139

宜宾市住建局:8247574

宜宾市环保局:2328870

宜宾市人社局:8241262

宜宾市竹海管理局:4980546

宜宾市城管局:8224664

宜宾卫校:8226343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8215113

宜宾市商职中:2381890

宜宾市房管局:2320656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8225627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8255069

宜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316664

宜宾市培智校:8244420

宜宾市救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13002888819

宜宾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3808293491

四川省永兴茶场:13990919897

宜宾市儿童福利院:2334205

宜宾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13568083097

(三)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028-86740202

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请拨打上述招聘单位电话。

有关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31-8211341

(四)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

(五)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附件:

宜宾市201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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