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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仁寿关于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县煤矿驻矿安监员工作站面向全国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县煤矿驻矿安监员工作站面向全国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仁寿县煤矿驻矿安监员工作站。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⒋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6510日及以后出生),男性。
  ⒌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以下专业之一。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水文与工程地质、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矿山地质、安全技术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矿山方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⒉曾被开除公职的;
  ⒊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⒋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⒌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⒍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58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
  地点一: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28-36201977
  地点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23-6521243765201007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⒈《仁寿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⒉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包括所在学校、所在院系、所学专业等有效证明,并在20117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在编在职职工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⒋同底版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必须如实填写《仁寿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科。
  (六)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如职位招聘人数和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调减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⒈笔试时间。定于201152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⒉笔试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⒊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5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或到招聘单位查询。
  ()面试
  ⒈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⒉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⒊面试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通知本人。
  获得面试资格复审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手续:
  ⑴《仁寿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⑷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⒋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复审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⒌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县级以上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以及已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09428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28-36201977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028-36444444
  附件:
仁寿县2011年公招事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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