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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总工程师(兼首席专家)公告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监测站")成立于1974年,是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属下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处级),是全国最早组建的环境监测机构之一。监测站主要承担广州市水体、大气、生物、噪声、电磁波、放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监测站")成立于1974年,是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属下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处级),是全国最早组建的环境监测机构之一。监测站主要承担广州市水体、大气、生物、噪声、电磁波、放射性、机动车尾气等环境监测工作,检测能力达400多项。近40年来,监测站获得国家、省、市各种荣誉称号50多项、获各类奖状证书(奖杯)近250项,先后被评为"国家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全国先进环境监测站"、"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等。现因工作需要,特向全国公开招聘1名总工程师(兼首席专家)。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岗位职责   拟聘岗位:总工程师(兼首席专家)   专 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   岗位职责:负责环境监测技术的长远发展规划、监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及有关技术文件的审批;组织完成国家、省(部)、市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研究项目和新项目开拓工作,解决本行业关键性的技术疑难问题;组织开展各项学术研究与交流,培养技术骨干。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如下资格条件:   (一)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高校博士毕业,获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有境外留学一年以上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有从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工作的经历,在环境空气、水环境或城市生态研究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四)能熟练运用英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书面表达和口头交流;   (五)年龄在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备注: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8月31日。   三、薪酬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10个配套实施办法(穗组字[2010]46号)、《广州市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穗人发[2009]108号和《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6条)规定,经评定或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申请享受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   四、报名形式及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11月7日~15日接受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将相关材料电子文件和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392998479@QQ.com   联系电话:020-83324336,联系人:罗女士、邵女士   提交材料:报名者请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件和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业绩成果材料、学术论文和其他资质证书,以及二张小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   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和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范围及办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口头表达和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英语水平测试,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20日(时间如有改变将另行通知)。   六、体检   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八、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3、对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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