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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广东省肇庆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
广东省肇庆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肇庆市市直74个事业单位233个岗位共招聘613名工作人员(详见《肇庆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1年底或2012年初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本省外市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由我省招募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后再折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上述人员请于8月8日至9日(2天)上班时间到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信安路92区)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加分申请,须提交加分申请及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6年8月5日至1994年8月5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5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或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zq.gdkszx.com.cn),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在2012年 8月5日至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内),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本人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4张(其中3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东楼)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共55元,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外其他证件、证明要求一式二份。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版)》(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前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缴费确认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减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考生准考证。准考证编号、考试地点和试室安排情况请报考者于2012年8月16日后登录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自行查阅填写。如有疑问,可咨询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758-2271231。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招考岗位不同类别设置笔试内容,分别为A、B、C、D四类,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 (1)A类:为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 (2)B类:为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 (3)C类:为管理岗位和非A、B类的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4)D类:为工勤技能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9日 上午:09:00-10:30 2、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凡有关资料主要信息不实(含未按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的)影响资格复查结果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地操作(如教师试讲、医生的病例判断、处理或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60分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4)。 2、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或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zq.gdkszx.com.cn)。 招考政策咨询:招聘单位电话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热线电话:12333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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