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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阳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我县处理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开阳县2013年
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我县处理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开阳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开阳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40名,详见《开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截止2013年10月31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13年10月31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的人员(该项人员简称"退役士兵")。

3.截止2013年10月31日在开阳县公安局辅警岗位(文职、巡防队员、协警)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该项人员简称"辅警")。

4.截止2013年10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该项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开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5年10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退伍士兵"和"辅警"岗位条件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1-11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报名地点:开阳县公安局1楼大厅。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将减少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减少或调整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报名须提交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辅警"须提供开阳县公安局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开阳县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五、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高中语文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国家赔偿法等),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带蓝色或黑色钢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9:00-11:00时(星期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领取地点在开阳县公安局1楼大厅。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笔试》成绩公布时,县招聘办将根据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同时予以公告。

《笔试》成绩受理查分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受理查分地点为:开阳县公安局410办公室。

(二)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测评标准详见《开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标准》(附件二)。

《体能测评》时间为:11月22日(星期五),测评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因考生缺考导致招聘岗位计划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总成绩排名并列的,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体检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组分别由县纪委和招聘办二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他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不低于8年的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同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如审批过程中发现有与《简章》不符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和考试的每个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7252080转6022, 7253470

监督电话:0851-7221314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简章》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

(六)本次新招聘人员由县公安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及考核。

开阳县公安局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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