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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峨边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按照《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
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及《关于拓宽民族地区卫生系统进人渠道的实施办法》(乐人社发〔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其中,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2014年峨边彝族自治县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进行。招聘单位、名额见附件1《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应聘者须准备以下资料:1、《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3)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A4幅面);3、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4、基层项目人员需项目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和考核结果证明;5、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邮箱报名人员,请将上述所需材料电子文档2014年 5月22日18:00前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450162323@qq.com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现场报名人员,请携带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峨边彝族自治县政府六楼)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1、邮箱报名初审合格人员,请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详见资格复审公告),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2、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及时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

四、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果招聘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综合考核成绩并列将另行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及考察

(一)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未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招考下一环节),由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复查和考察及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考察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在递补过程中成绩相同则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考察研究后确定递补人选。如参加该岗位考核的考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通过考察并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峨边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0833-5222539;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833-522251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5222346)。

八、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峨边彝族自治县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未尽事项,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和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咨询电话,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833-5228761;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5222009。

附件下载:

峨边彝族自治县2014年考核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简介.xls
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
峨边彝族自治县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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