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泸州市教育局市属学校考聘教师综合成绩排名及后续工作公告
一、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名,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统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联系电话:0830-3193863
附件: 2015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属学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综合成绩排名表
泸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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