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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1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3日,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生岗位1名(在编),护理岗位2名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生岗位1名(在编),护理岗位2名(雇员)。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临床医生:本科或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皮肤性病临床经验,熟练掌握中疾控信息报病系统操作,有皮防系统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护理:大专或以上学历,护理学或临床医学类专业,有护士或以上资格证,有护士执业证,具有3年或以上护理工作经验(有皮肤专科护理工作经验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29日 -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12号,联系电话:0757-82629020,联系人:曾潆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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