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南充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充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后,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时间 2015年8月24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5年8月24日早上8:0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三楼考试中心大厅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南充市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2015年8月19日 |
附件下载:公安招警递补人员.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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