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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中山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人防办管理的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该人员定编在中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内,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
中山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人防办管理的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该人员定编在中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内,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对象
网络通讯管理岗位(代码1001)1名,专业为通信工程或网络工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男性(需应对紧急任务战备值班)。有人防工作经验者优先。
计算机管理岗位(代码1002)1名,专业为计算机软件或软件工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男性(需应对紧急任务战备值班)。有人防工作经验者优先。
人防法规专业管理岗位(代码1003)1名,专业为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男性(需应对紧急任务战备值班)。有人防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前10个工作日(10月25日)在中山市人防办门户网站公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8日-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
(3)报名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5号一楼中山市人防办综合科。
(4)联系电话:0760-88337528、88237720、88232526。
(5)投诉电话:中山市人防办监察室,0760-89883822。
(三)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职称证、计划生育证明、原工作单位的证明文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3)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
(2)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相关职位专业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时间:人防办综合科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注意事项:因报考者本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将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情况由招聘单位确定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防办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中山市人防办组织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不对外公布具体人员名单),统一时间进行考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按照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人防办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人防办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中山市人防办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社局审核核准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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