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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四川省公安厅考录78公务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2015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731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1016(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1016)。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试用期内公务员、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名额

四川省公安厅机关60,四川警察学院18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10161026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1016日至1026 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安厅2015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1028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23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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