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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招聘讲解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因工作需要,我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辅助服务聘员,招聘方案如下:一、招聘岗位和人数城市规划建设展馆讲解辅助服务聘员2名。二、招聘条件1、24周岁以下(截止时间:2011年6月31日),佛山市户籍,
因工作需要,我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辅助服务聘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城市规划建设展馆讲解辅助服务聘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24周岁以下(截止时间:2011年6月31日),佛山市户籍,女,未婚。

2、旅游管理、规划、建筑学、应用英语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

3、身高1.6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普通话、粤语和英语讲解,音质好,发音标准,吐字清晰。

5、具有从事公关宣传、礼仪和导游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6、符合公务员体格检查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8楼,电话:82231116

2、报名时间:2011年3月10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照2张。

(二)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应聘岗位所具备的相关知识和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聘员管理及薪酬

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要求,与确定的讲解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薪酬按市政府聘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聘为月薪2200元,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市政府聘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聘用。

附件:招聘聘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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