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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新疆维吾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10〕133号)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有计划地面向基层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公务员到自治区区级机关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证。

二、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级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职位。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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