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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名额 5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彭水县人民医院护理岗2、彭水县中医院护理岗1除外);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二)报名时间:2013年 7 月 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汉葭街道高家台街43号)。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往届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同时准备好一式三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报考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的须提交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报考岗位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算至2013年 7 月29 日,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依据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3年 8 月 1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三楼人事科教科。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 8月  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专技岗位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职员岗位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管理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在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底楼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县级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由县卫生局根据考生成绩及综合考核情况统一确定聘用单位。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彭水县卫生局人事科教科。联系人及电话:勾老师(023-78449546;15823068303)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968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彭水公招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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