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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1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5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乐山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乐山市中级人民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乐山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科级及以下公务员1名,从事财会工作。

二、 选调范围

乐山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工作经历,熟悉预算、决算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财会工作经历的时间截至2015年11月2日。2012年、2013年、201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日后出生)。

5、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扎实,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

7、符合乐山市市级机关调入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规定、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1号楼411办公室)。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上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份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以及具有3年或5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在编在岗)工作经历的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1、按照选调条件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人对报考人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选调的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2、实行差额选拔。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6:1的比例开展选调。如报名人员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取消选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100分计分,按面试成绩最高分等额确定1名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6日,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4楼402办公室。

(四)考察

由政治部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确定选调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由政治部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环节均只递补1次。

(六)集体讨论决定

按干部管理权限,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和工作调动

选调人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五、工作组织

1、选调工作由院党组负责,政治部具体承办。选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院党组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2、对在公开选调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理处分。

3、为保证选调工作客观公正,市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2429493),受理举报。

选调工作联系部门: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传真):2429486。

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乐山中院选调财会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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