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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年安岳县考试招聘117教师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 岳 县 教 育 局关于安岳县2015年下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

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安岳县2015年下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140号),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资人社发〔201540号)安排,经安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公开考试招聘教师117名。其中:初中教师62名、小学教师55名(其中:村小教师48名)。具体岗位详见《安岳县2015年下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18周岁以上"是指1997117日以前出生(含117),"30周岁以下"是指1984117以后出生(不含117),"35周岁以下"是指197911日以后出生(不含117)。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较为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安岳县2015年下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2)。

(五)具有相应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安岳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违纪行为,按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为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2015117-2015年11月11日24:00时,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111224:00时。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安岳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2)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名者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安岳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规格为:JPG格式、10-30KB)。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照片审查、资格复审和考核(考察)等。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只审核考生照片。请报考者按照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3.缴费。照片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科),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二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11302015125前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规定,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年,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续签合同的,任职不满服务期的,不另加分;续签合同满服务期且考核合格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规定,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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